元旦春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第三批通报
广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8-02-09 作者: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审核:南宁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仕学违规收受礼金及购物卡问题。2011年至2016年,李仕学先后多次在春节、中秋节前收受他人赠送的现金及购物卡合计人民币77000元。李仕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柳州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柳州市柳南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杨新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12月至2016年8月,杨新4次审批同意使用单位“行政经费—福利费”,以购买蛋糕券和洗衣液、牙膏等生活用品及商业预付记账自行消费的方式给干部职工发放福利,金额共计21320元。杨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清退。
梧州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梧州市残联原党组书记、理事长梁锋公车私用等问题。2010年5月至2015年12月,时任梧州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梁锋驾驶单位公车上下班,该公车租用某住宅小区车库的租金14400元违规在市残联报销。此外,梁锋还存在违规审批同意4名职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问题。梁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费用退交市残联。
北海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北海市第九中学校长林延勤、总务处副主任张云忠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2年12月31至2013年1月3日,时任北海市第八中学校长林延勤、时任北海市第八中学总务处副主任张云忠携带家人,以组织教师到柳州高中参观学习的名义,驾驶借用的公车到柳州、桂林、来宾、南宁等地旅游,旅游发生的费用共计3677元在单位报销。林延勤、张云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钦州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钦州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虚列款项、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钦州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及其管理的市征地拆迁中心,以干部职工开展工作检查等名义虚报出差补助238640元,以参加职工运动会为由发放交通补贴2880元,虚列车辆维修费14100元用于购买2016年春节“年货”发给干部职工。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覃振康,时任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纪检组组长黄兆雁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征地拆迁中心主要负责人黄溪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玉林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兴业县小平山镇卫生院原院长张明收受药品供应商好处费和礼品问题。2015年至2017年,张明在担任兴业县小平山镇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药品供应商送的好处费36000元及礼品。张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